曝光生活小常识_曝光生活小常识有哪些 2025-03-01 20:09:07 0 0 有谁知道一些科学知识运用在生活上的事例,请详细回答? 目前所有的电器都算是科学知识在生活中的运用吧。 我们上班使用面孔识别签到,这里面涉及的很多电脑数据有效采集和识别的科学。 手机,使用的信号接收器接收无限信号,然后通过信号转换实现声音图像的有效传播。 科学知识并不只是那种很高深的信息化处理或者让一般人听不懂的才是科学, 有可能科学是新发明了一种材料,让汽车的发动机更耐磨,使用时间更长一点,你感觉这不算什么科学, 最终,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新材料的发明。 一个眼下热门的实例: 中国成功开采可燃冰,这肯定依靠祖国众多科学家不断的努力,改进各种开采设备,最终成功开采。而可燃冰的使用,必然引领下一波的科学研究,如何安全可靠使用这种新能源来取代传统的汽油、柴油、煤炭等有污染的能源,这就是科学,就是科学家所要做的。 在生活中有哪些侵犯人们知识产权的例子? 有时候,对版权的无知,往往让我们在不经意间就侵权了>>> 恶意的侵权,非常可耻! 可是,无意的侵权,同是侵权! 关键词:表情包、图片、字体版权、微博截图、PPT制作、朋友圈保存的图片、转载、如何正确使用不知来源的图片... 1. 大家都在随意用的表情包,会存在侵权问题吗? 具有独创性的表情包也受著作权保护,另外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也可能侵犯肖像权。(明星的表情包使用需谨慎,同事的表情包也不是你想用就能用哒) 除了依法正当使用肖像行为,凡是未经公民本人同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他人肖像的,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葛优躺”侵权案宣判:艺龙网赔偿7.5万元 维权骑士竟然公开使用侵权表情包?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使用了表情包就是侵权的。有一类情况,是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只在必要的情况用,就是说图片是文章要说明的必要内容,而不是用来装饰文章的。 所以,同样是使用葛优躺表情包,我上面的情况就属于合理使用,而艺龙网则被法院认定侵权。 2.字体也是有版权的!字体是有版权的! 设计狮们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涉及商用的海报、传单、网页、包装、公众号/微博图片等设计时,一定要意识到:在你使用大部分常见字体设计图片时,说不定已经侵权啦!要提前购买字体版权,或者使用免费商用字体。 虽然,有些设计师,可能完全不知道,字体还有版权这回事。再说反正平时乱用也没人管? 等版权方要来和你追究的时候,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比较大了。 侵权案例: 用错一字就要赔付百万元?企业小心误入字体侵权的雷区 http://www.sohu.com/a/228091133_100124774 3.大部分人觉得,网上可以搜到的图片,就是可以随意使用的。 你都公开了,还不让用了???需要图片的时候,百度一搜,复制粘贴,从没想过竟然还有版权问题? 切记:你在各网站能搜索到的图片,并不代表你拥有这些图片的版权,更何况还有部分网站甚至未经作者授权就上传了这些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使用的是明示许可制,也就是作者明确表示可以随意使用才能用,没有版权声明或者版权声明轶失,都不代表默许公众使用哦。 特别提醒: 1. 放在个人公众号里的,不管你是只有3个粉丝,还是300百万粉丝,只要是通过你公众号对外发表的,就不属于个人合理使用范围。 2. 制作PPT时,使用图片等素材,要注意:如果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就不算侵权,比如仅供学习。但如果PPT是展示给客户、投资人看,就算侵权了。 3. 刷朋友圈,看到好看的图片,就随手保存下来...在微博看到的一些精彩评论,觉得不错随手截图后分享...在某书/网站/APP上面看到一段话,摘抄过来,放在自己的公众号里、朋友圈分享... 以上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重点是传播,豁免条件是合理使用。所以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传播,有的话,再看是不是合理使用。 那到底如何正确使用他人作品? 你一定好奇:那我需要图片的时候,除了找作者获得授权,还有什么其他办法?比如我实在找不到作者,但又需要这些图片,该怎么办? 1. 只在必要的情况用,就是说图片是文章要说明的必要内容,而不是用来装饰文章的。(参考上面表情包案例)2.改用注明无版权或可商用的图片。此类图片网站现在也不少。3.注明侵删或备着稿费,有可能作者看你比较真诚就懒得追究了... 除了图片,文字类内容的合理使用方式同理: 最理想的方式,当然是能获取原作者的许可再使用,如果真的联系不到原作者,还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上策:附上原文链接或出处(如有),且只使用必要部分,完整的内容必须通过原文链接访问。这里使用“必要”部分的程度也就是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为说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详见《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六条) 中策:附上原文链接或出处(如有),并说明无法联系上作者,如能联系上作者,愿意支付稿费或侵删。注意,这种方式在我国现行法中依然不能完全除侵权风险,但至少比较有诚意。 补充说明:合法转载与不合法转载的区别?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的是明示许可制,意味着除非作者明确表示可以不经过其许可而转载,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转载,否则转载均需要获得作者许可。 (别再说什么:那我找不到原作者;他又没说不让转载;免费帮他分享还不好嘛....等等这些能气死原创者的话了) 4.使用盗版软件、玩盗版游戏、看盗版书... 个人使用盗版软件、游戏,看盗版书不属于侵权。 但是如果利用盗版产品获利就属于侵权了,比如使用盗版软件办公,出租盗版游戏,转卖盗版书。 5. 餐厅,商场,公交车上公开播放歌曲. 在商业场合公开播放版权歌曲显然已经不属于为个人欣赏而使用,无论歌曲来源是否正版,未经许可/未支付许可费播放歌曲都属于侵权。 只是因为这种侵权情况很常见,对版权方的损害不及KTV等场所侵权严重,所以这一类型的诉讼较少。 6.欢迎大家补充~ 总结: 1.随手截图、随意分享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说不定就给自己惹来了侵权纠纷。 2.代表公司的媒体账号/小编/运营...,在对外公开的内容中,一定要重视版权问题。常常会因为忽略了一些小问题,而给公司及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3.如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重点是传播,豁免条件是合理使用。 第一步:先判断是否涉及传播,基本上,只要对外公开,就涉及传播。哪怕是自己的朋友圈(仅对自己可见的除外)、只有几个粉丝的个人公众号...。 第二步:然后再判断,是否在合理使用范围内。(这个合理使用,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涉及个人利益的话,就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不要因为没有版权意识,而让自己成为侵权的实践者。 更不要因为没有版权意识,口头上大喊“支持原创”,可实际却在“日常侵权” 除了以上,大家容易忽略的版权问题,或者说比较普遍的侵权现象,还有部分刻意或者说恶意的侵权行为,就不在这里提及了。我们近期想联合互联网法院,做个版权科普,到时候再来和大家分享。 预告: 如何看待某些恶意的侵权行为? 被恶意侵权时,创作者该怎么办? 把别人的文字作品做成有声书,上传到音频平台; 用网上的动漫图片定制了一批周边,放淘宝上卖; 抄袭别人的原创内容; 把别人的在线课程录制下来,再转手二次售卖;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