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百科全书夫妻生活_生活百科全书夫妻生活在线阅读 2024-12-23 20:36:33 0 0 关于婚姻的刑法典?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也是婚姻家庭生活的“百科全书” 它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结婚、离婚、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 完善了相关规定 形成了立法中的若干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01 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重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的基础上,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02 03 明确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04 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05 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在被胁迫而结婚的情况下,受胁迫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06 为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7 增加了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8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清偿难以及“被举债”的情况,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9 针对婚姻关系之外生育子女、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以及其他对于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异议的情况,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之诉。 10 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 11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在离婚理由中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13 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情形,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中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14 将夫妻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15 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16 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17 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明确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并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了具有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以及“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18 强调尊重未成年的被收养人的意愿。在《民法典·总则编》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从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的前提下,相应扩大了收养、解除收养关系应当遵从其意愿的被收养人的年龄范围,从“十周岁以上”调整为“八周岁以上”。 19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要求,不再限于男性收养女性的情形。 20 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的规定。 2021民法典全文婚姻?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韩剧什么地方最吸引人? 韩国电视剧最吸引我的不是狗血虐心的高富帅与灰姑娘,而是看似平淡却非常耐看的家庭伦理剧。 家庭剧是韩国电视艺术的另一种分类,剧集通常都是五十集以上,观众对象主要是必较悠闲的中老年群体和一些家庭主妇。并不是这类人闲得无聊非要泡进这类剧里,而是这些家庭剧太有吸引力了,剧中包罗万象的人物角色有血有肉,有人情世故的矛盾纠缠,有儿女亲情的人性温暖。婆媳之间、夫妻之间、兄妹妯娌之间的情感演绎都蕴涵着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同时也少不了年轻人喜欢的虐情浪漫狗血剧情,家庭剧套着偶像剧,婆婆妈妈的老戏骨引领一群青春偶像派,在宽阔的家庭剧舞台中各扮其色,各得其所。家庭剧宽长的空间能够容纳更多的角色分配,爷奶爸妈、兄弟姐妹、妯娌姑嫂、叔侄舅公都是各个社会生活中的真实缩影,剧作者善于从生活中提练精华,平凡的生活原型再加以艺术再创造,把众多人物巧妙构思成一条条鲜活的主线与副线,相互交融渗透,社会的伦理道德、人性善恶都贯穿于家庭的血肉情脉之中,让观众深陷剧其中而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牢牢地被主人公的情节铺设所牵制,根本就感觉不到剧情的繁复冗长、反而意犹未尽,不追踪到故事的结尾绝不罢休。 韩国家庭剧的魅力之所以强大,剧中的老演员们功不可没。他们在韩国的影响力与知名度不亚于那些当红的年轻偶像。例如金海淑、伊汝贞、罗文姬、金惠玉、高斗心等等,是家庭剧就离不开的妈妈角色,甚至有的老演员还在剧中以第一女主角领街主演。这些经验丰富的老戏骨们,以精湛高超的演技塑造了众多市侩泼妇、高傲阔夫人、职场女精英等的人物形象,个个都是入木三分,血肉丰满,给整部电视剧带来很高的份量。如果没有这些老戏骨的精彩加盟,韩国家庭剧肯定会逊色不少,没有这么大的吸晴力了。近几年家庭伦理剧在韩国电视剧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少,年轻人喜欢的二十集左右的青春偶像剧成了主流态势。今年由金海淑老戏骨领携主演的《世上我最美丽的女儿》反响不错,让观众不失偶像剧的热烈,又有家庭剧的过瘾。在这部剧中编剧精心埋下众多伏笔,在撕开层层悬念的过程中演绎着善恶较量与职场拼搏,跌宏起伏的情节穿插始终围绕着人性美、爱情美的核心价值。这是一部很值得一看的韩国最新家庭剧。 不过我还是喜欢以前那些老的韩国家庭剧,例如《不屈的儿媳》《我的爱金枝玉叶》《欧若拉公主》《妈妈》《松药店的儿子们》等等,虽然没有当今新剧的火爆热辣,但我总有一种看不够的感觉,而且还越看越有味道。这些耐人回味的韩国家庭伦理剧,这些演技高超的大妈戏骨们,我真的是被他们吸引到坑了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