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舞蹈百科全书?舞蹈可以分为哪几类 2024-09-01 10:48:44 0 0 一、舞蹈可以分为哪几类舞蹈艺术一般是根据舞蹈的作用和目的进行分类的,可分为生活舞蹈和艺术舞蹈两大类。1、生活舞蹈,功利目的性比较明确,与人们各种生活有着直接紧密联系,是人人都可以参加的具有广泛群众性的舞蹈活动,具有形式简朴、易于掌握的特点,包括了宗教舞蹈、习俗舞蹈、社交舞蹈、宗教祭祀舞蹈、体育舞蹈、自娱舞蹈、教育舞蹈等。2、艺术舞蹈大多是指舞蹈家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结守选择题材,概括集中后的艺术创造,具有完整的形式、鲜明的主题、具体的内容,塑造出完美的艺术形象。艺术舞蹈着重刻画人们内心的活动与变化,传情达意,反映现实,高度提炼舞蹈的语言与技巧。二、酉阳摆手舞的简介主要传承于酉水河中、下游地区,根据表演形式、内容、规模和祭祀主体的不同,摆手舞可分为“大摆手”和“小壁手“两种,摆手舞的基本动作有”单摆“、”双摆“和”回旋摆“,其基本动律为:手脚同边,下不过膝,上不过肩,身体下沉而微有颤抖。主要表现内容涉及人类起源、神话传说、民族迁徙、古代战争、狩猎捕鱼、刀耕火种、生产劳动、饮食起居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套系列的土家摆手舞,实则是一部活生生的土家民族发展史。酉阳摆手舞摆手舞是土家族的一种古老的民间舞蹈,它始于唐代,流传至今。跳摆手舞,少则数十人数百人,称“小摆手舞”;多则数千人至数万人,叫“大摆手舞”。其舞蹈形式有“单摆”、“双摆”、“回旋摆”等;舞姿多模仿跋山涉水、农事劳动、战斗姿态、岩鹰展翅、日常生活。这些舞蹈动作,舒展大方,生活气息浓郁,表现出土家人粗犷豪放的民族性格。每逢节日喜庆,土家人都要到“摆手堂”或草坪、院坝跳摆手舞。摆手舞又名“社巴”,整个活动以祭典舞蹈、唱歌等为表演形式,以讲述人类起源,民族迁徙,英雄事迹为内容。祭礼仪式毕,由“梯玛”或掌坛师带领众人,进摆手堂或摆手坪跳摆手舞,唱摆手歌。土人作战前跳此舞以助长士气。摆手舞分单摆、双摆、大摆手、小摆手数种。跳摆手舞击大鼓、鸣大锣,气势宏浑壮阔,动人心魄。舞蹈时双手呈同边摆动,踢脚摆手,翩跹进退,成双成对,意境生动。摆手舞不仅是民间一种娱乐和健身性质的体育活动,亦是舞台上独树一帜的艺术奇葩,正是“摆手堂前艳会多,携手联袂缓行歌。鼓锣声杂喃喃语,袅袅余音嗬呓嗬。”中国土家族民间舞。流传于湖南永顺、龙山、保靖以及湖北、四川交界土家族聚居地区。春节期间在土王庙前举行的仪式性集体舞,唐末五代时已流行,初与祭祀有关,后演为风俗,分大摆手、小摆手。大摆手3~5年一次,有数县上万人参加,历时达7~8天。舞蹈中有复杂的军事狩猎内容,还摆出套路阵法。小摆手则本村本寨,每年举行,以农耕为内容。舞蹈时人们围成多层圆圈,一个领舞,众人随跳。土家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于摆手舞的起源,如今仍然是个不解之谜。市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谭小兵介绍,摆手舞可以说是土家族历史生活的缩影,犹如一幅表现土家族历史生活的绚丽画卷。它的起源可能来自于宗教祭祀,也可能起源于巴国舞。总之,土家族摆手舞表现的基本内容涉及到人类起源、神话传说、民族迁徙、狩猎捕鱼、古代战事、刀耕火种、饮食起居等方方面面。如今,酉阳摆手舞分为大摆手、小摆手两种。流传于酉阳可大乡等地的原始摆手舞属于“小摆手”的范畴,基本动作有单摆、双摆、回旋摆,而且下不过膝,上不过肩,身体下沉而微有颤抖。至于“大摆手”,则是经过加工提炼的摆手舞,适合广场上市民休闲锻炼。谭小兵说,摆手舞已成为土家传统文化的大集汇,透过其内容与形式,可以观察到土家族社会、历史、民俗、民族特征以及文化艺术发展轨迹,可以说就是一本土家族的“百科全书”。摆手舞有”巴渝舞“起源说。《华阳国志·巴志》载:”武王伐纣,前歌后舞“、”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这说明”巴渝舞“在武王伐纣时就用于了战争。”巴渝舞“之名始见于《华阳国志·巴志》中”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冲锋陷阵,锐不可挡,帝善之专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令乐人习学之,今所谓巴渝舞也“。在三千多年前,历史上曾出现了强盛的巴子国,《华阳国志·巴志》云:”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爵之以子“、”其地东至鱼腹,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接黔涪“。这一区域正好囊括了整个武陵山区。唐梁载言《十道志》云:”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汉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等五溪,各为一溪之长,号五溪蛮“。这些记载都说明了古代巴人正是土家族之先民的一部,建国后,在三峡、清江、酉水河流域的武陵山地区出土的”巴氏剑“、”虎纽錞于“等大量的巴氏青铜器佐证了这一史实。汉高祖定三秦以后,”巴渝舞“成为宫廷乐舞,也被用于日常交际之中,用来招待宾客。直至唐、宋时期,”巴渝舞“逐渐失去了昔日的地位,从宫廷的歌舞演奏中消失。”巴渝舞“虽然在宫廷的歌舞演奏中消失了,但却在相对封闭的武陵山区被部分地保留了下来,这正所谓”天子失官,学在四夷“。说部分地保留是因为今之摆手舞既不是”巴渝舞“的全部,更不是”巴渝舞“的翻版。虽然”巴渝舞“中的”矛渝“、”驽渝“的表演形式与”大摆手“中的插花摆手十分相似,均为手持兵器或齐眉短棍而舞,这似乎说明”巴渝舞“对以表现古代战争为题材的摆手舞影响很大,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但在流传范围更为广泛,以表现日常生产生活为主题的”小摆手”中,却很难看到“巴渝舞”的痕迹。这表明摆手舞这一古老的文化现象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很难用一种文化现象将其囊括。土家人自称“毕兹卡”,意为本地人,土家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土家语,在“改土归流”以前一直是土家人的主要交际工具,在语言的传承上还因地域的不同而呈现出某些细小的差异。但由于土家族只有本民族语言而无本民族文字,民族文化的传承大多依靠口传心授,而这种传承方式又是极为有限的,那么,要更好地延续和传承本民族的文化,就必须创造或依赖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作为庞大的土家文化载体的摆手舞便自然地成了这种方式的承担者,用歌舞的特殊形式向后人讲述本民族的历史和生活,让土家人在祭祀和娱乐活动中,了解自己民族的历史和获得某种生产生活技能知识,因此摆手舞才具有了顽强的生命力,历经千年而不衰。摆手舞产生和流传在武陵山地区的酉水河、清江流域。由于武陵山区气候湿润、降雨充沛,四季分明,适应了传统农业生产的土家山民均把农历的冬月、腊月和正月视为农闲季节,这就为祭祀和摆手舞活动的举行提供了必要的参与者和时间保障,因而年年举行,以致逐渐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被保留了下来,这也是摆手舞文化现象得以延续至今的重要原因之一。流传于酉阳民间的两套表演内容完全不同的原始摆手舞均属于“小壁手“的范畴,其舞蹈语汇自然、古朴。其中一套是以表现民族迁徙为主要内容,展现了土家先民在迁徙途中的苦难历程;另一套则是原始地摹仿了生产劳作的全过程。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舞蹈动作已失传,今幸存的动作还有:单摆、双摆、抖虼蚤、叫花子烤火、螃蟹上树、磨鹰闪翅、状元踢死府台官、播种、栽秧、薅秧、割谷、打谷、挑谷等数十个。过去,每逢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土家山民便聚集在摆手堂或土王庙前,以粑粑、豆腐、团撒、刀头为祭品,在老土司或长者的主持下举行盛大的祭祀和摆手活动,气氛十分热烈,常常通宵达旦。在跳摆手舞时,还要伴以摆手歌,歌词的内容大多涉及民族历史、祭祀祖先和生产耕作等等。酉阳县后溪镇长潭村酉水河西岸的”爵主宫“(小壁手堂),形式独特,保存完好,伴随着堂前千年的古麻柳和汩汩作响的酉水河,见证了昔日“福石城中锦作窝,土王宫畔水生波,红灯万盏人千叠,一片缠绵摆手歌”的盛况。长潭“爵主宫”始建于清代咸丰年间,有一百五十多年的历史,为清代建筑风格,砖木结构,复四合院布局。其主体建筑有前厅、正殿、供台、厢房、前后天井和侧门等,分左右两道正门,左边为“彭氏宗祠”,供奉彭氏历代先祖;右边为“爵主宫”,供奉“彭公爵主”,正门前是用青石板铺成的能容纳数十人跳摆手舞的长方形坝子,坝子的三周是雕刻精美的石护栏。长潭“爵主宫”是今渝东南地区现存的唯一的与宗祠一体的土家“摆手堂”,是土王庙与宗祠相结合的复合体,也是研究土家族原生文化的生存与变异轨迹的重要实物资料。“爵主宫”因主要祭祀彭公爵主而得名。彭公爵主就是湘西溪州刺史彭世愁。彭世愁因于后晋天福五年(公元940年)与楚王马希范共立记事铜柱于会溪坪而着称于史,是当时湘西着名的土家族酋领,传说马希范给彭世愁封了爵位,所以,后人尊称他为彭公爵主,今酉水河流域的彭姓土家人均视他为开山老祖公。过去,一年一度的祭祀和摆手活动在此举行,因此,习惯上又把“爵主宫”称为“摆手堂”。为什么重庆酉阳的土家人崇拜湘西的土王呢?原因之一,酉阳自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建县时就在酉水河下游今湖南省永顺县王村(即今芙蓉镇),属汉武陵郡辖县之一,史称下溪州,后辗转迁至今址。1962年《湖南省志·地理志》说酉阳县治在永顺县南部猛洞河与酉水河汇合处的王村,因位于酉水北岸而得名;并说酉阳县在湖南省境内辖永顺、古丈、龙山三县。这一史实表明酉阳与湘西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被历史清晰地打上了“文化同构”的烙印;原因之二,溪州地处酉水河下游,而酉阳的后溪、大溪则地处酉水河中游,借助酉水这条黄金水道,两地交往古已有之,故文化渗透与传承亦为必然;原因之三,清同治《酉阳直隶州总志·地舆志·山川》载:“三峿山,在州东一百六十里后溪河上(即酉水河),三峰并峙,苍翠逼人,为大江里彭、白、田三姓祖山。土人言三姓之祖始入川时,各踞峰下以居……”。由此可见,彭、白、田(土家族大的宗姓)三姓之祖曾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迁徙,从酉水河下游逆流而上,到达了酉阳的后溪、大溪一带繁衍生息,随着三姓的迁徙,也势必将这一“土王崇拜”的文化形式带入酉阳地区。曾经遍布酉阳全境的各种“三抚庙”、“土王庙”、“爵主宫”是土家人为纪念有德于民的土司王而修建的,也是土家人进行“土王崇拜”和“摆手祭祖”的主要场所,这种每年必须举行的祭祀活动在土家地区保存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宗族制度的引入和强制“儒化教育”的实施,才从根本上动摇了她的根基并逐步取而带之。这一时期,新建的土家族强宗大姓的宗祠如雨后春笋,而作为土家原生文化载体的“三抚庙、”土王庙“、”爵主宫“等古建筑却迅速消失,几乎丧失殆尽,在此前提下,长潭”爵主宫“(复合体)的出现就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她既是一种民族文化的”残存“,更是一种生存与适应的变异。换言之,既适应了统治文化的整合,又顽强地保存了自己,这反映了土家文化的延续和发展的道路是十分曲折的。三、舞蹈的分类~~急需急需~~~舞蹈分类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基础理论问题,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尽管如此,基于舞蹈本体的舞种分类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著名舞蹈学者资华筠撰文就舞蹈分类各层次问题作了理论的廓清与阐述;对实践中“屡争屡乱"的“现代舞”、“当代舞"、“新舞蹈"分类提出自己的观点,言简意赅,富有启发。资先生还将陆续撰文对舞蹈理论与实践的其他相关问题发表见解。我们欢迎大家关注,更欢迎大家参与讨论。——编者“认识舞蹈,像认识其它事物一样,需要通过认同、别异来加深理解,这就涉及到舞蹈的分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世上有多少被山峦江海相隔阻的地域以及在历史的漫长发展中形成的国家和民族,大约就有多少种舞蹈——与其生成发展的生态因素(含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紧密相关,久而久之就构成了舞蹈分类概念一一一般以舞种为基本层面。不过,舞种的科学分类是十分复杂的问题,目前在人们印象中约定俗成的舞种称谓:芭蕾舞、现代舞、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实际上并非同一层次的分类概念。“譬如:人们通常提到的古典舞、现代舞,基本上是依据其产生的时期分类;祭祀舞、社交舞等则属于功能性分类;灯舞、龙舞、狮子舞属于形式分类;日本舞、俄罗斯舞等则是以播布、传衍地域来分类。芭蕾舞、民族民间舞,虽同属于综合了功能、形态、播布区、源流谱系等多种因素的分类,但这两个舞种的差异性并非在同一层次上。‘芭蕾舞’业已成为具有鲜明特征、严谨程式的经典性舞台艺术,它源于欧洲却具有国际性;‘民族民间舞’则涵盖着十分宏大的范畴,泛指各个国家民众中自然传衍的、以自娱为主要功能、与民俗紧密相关的各种舞蹈。不同的民族拥有风格不同的舞蹈,并因其相对稳定的播布区而得以保存。‘民族舞’与‘民间舞’虽然密切相关,经常被相提并论,但在严格意义上却并非同一性分类概念。‘民间舞’(F O L K D A N C E)是以群众自娱——‘非舞台化加工’为主要界定标准,有时也被称之为‘广场舞蹈’(不过,舞台艺术品也可露天广场演出,因此以演出环境作为分类的标准并不确切)。‘民族舞’(E T H N I C D A N C E)是指具有特定风格、文化背景,为某个民族所拥有并在相对稳定的地域流传的具体舞种。它根植于民众之中,艺术家亦可取其审美特质作为创作元素,以不同方式加工、设计,成为创作型舞台艺术品。因此,‘民间舞’涵盖了民众中自然传衍的各个民族的舞蹈;而‘‘民族舞’则包含自然传衍和舞台艺术作品两个层面。“舞蹈的分类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如芭蕾舞长期以来已形成其经典性的舞台样式,因此分类标准很明确。但随着艺术实践的拓展,近年来又出现‘现代芭蕾’的创作理念和实践成果,这类作品存在着‘芭蕾舞’与‘现代舞’之间的某种模糊度,人们却并不否认其‘芭蕾’的基本属性;同样,创作型的民族舞蹈(舞台艺术品),也有着多样化的发展,其中不乏融会了其它舞种的动作元素和表现手法的‘掺糅型’作品,与原生型民族舞(自然传衍的)拉大了距离。但只要其基本情调、风格未发生质的变异,人们也指认其‘民族舞’属性。“真正科学的基础性舞蹈分类需要通过对其形态、功能、源流谱系、播布地域——形、功、源、域——的综合考察方能确认。《舞蹈生态学导论》提出了‘多维舞种’的概念,并给予‘舞蹈形态特征提取、同形舞目类群归纳、多维舞种体系化构建’的阐释,这一原理需要在长期实践中考察、运用、逐步完善,方能建立起比较理想的——科学性舞蹈分类体系。“总括起来,舞蹈可以分成两大类别:民众中自然传衍的——生活中的舞蹈;艺术家刻意设计的——舞台艺术品。二者之间层次分明,但亦存在某种界面性的模糊度,应以其艺术加工和创作个性化呈现之‘度’为界定标准。“作为舞台艺术品的舞蹈,依其创作的艺术样式,又存在体裁、题材分类。如:独舞、双人舞、群舞、组舞、舞蹈诗、舞剧等即是舞蹈的不同体裁;诸多舞蹈作品又包含了各种不同题材:历史、现代、神话、民俗、爱情、革命题材等等不一而足。一般意义上,体裁只是形式分类。如:独舞是由单人表演的,群舞是由众人(三人以上)表演的,确认标准显而易见。不同的舞蹈体裁有其样式的特点与局限,必然会涉及到题材、内容与形式,其中也具有某种规律性。譬如:一个独舞作品的内容含量显然与一部舞剧无法相比,选择题材也必然有所差异;舞蹈诗与舞剧的区别不一定与其内容含量、深度相关,而注重于艺术呈现方式之不同,前者注重情愫的升华与诗化,舞蹈意蕴、意境、意象的营造;后者则注重于戏剧冲突的铺陈和人物形象的塑造。诸多舞蹈样式并非穷尽性的,时代在前进,人的创造力不断发展,舞蹈的题材、体裁、样式也必然在拓展,但舞蹈的优劣及审美价值却不以其题材、体裁之别为准,而应以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论定。"……以上对舞蹈分类基本概念的阐释,引自本人撰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二版)舞蹈主条目之一节(《全书》已经总编委会审定,即将出版)。受其篇幅所限,未充分展开,但基本原理已阐明。而在现时舞蹈创作实践中,各种现象层出不穷——不以已有的分类框架所限,遇到舞蹈比赛,分类问题往往关系到评判规则、标准,其结果又具有某种导向作用并涉及具体单位、个人之功利。所以赛前的分类讨论往往比较敏感、复杂,本来比较清晰的概念也变得“混沌",甚至存在着争论不休、屡论屡“乱"之势。故在此结合近年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谈谈个人之浅见,就教于舞界同行和广大舞蹈爱好者。首先应该明确,探讨舞蹈分类问题的意义,绝非为了大赛;舞蹈创作的繁荣也非只取决于组织各种比赛。随着文化艺术市场的发展、成熟,各种比赛对创作的推动力、吸引力,会日趋弱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并非坏事)。但分类的争论,往往凸显于比赛的设置、操作过程,因此不妨以此作为讨论问题的“切入点”。依笔者眼界所及,历年来参加各种大赛的舞目(即使是代表业余战线的“群星奖”)大都是经过不同程度加工的舞台艺术品,比赛规则大体分为两类:l、舞种分类(如“荷花奖”、“桃李杯”等);2、体裁分类(如全国舞蹈比赛等)。实践证明,二者各有优长和欠缺。舞种分类承认不同舞种文化背景及呈现方式之差异性,以及作用于具体作品所产生的不同效果的客观实际,倡导作品语言载体的鲜明性。这对于历史形成、长期存在的约定俗成的舞种分类一特别是民族舞属性——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艺术的灵魂是创新,创新就必须不断地突破固有模式。综观当代舞蹈创作的具体实践,题材、体裁以及由此必然产生的“掺糅型”语言形态的不断发展,有其必然性趋势。虽然其中不乏某种“不伦不类”或“劣质杂交"现象,但异域文化的合理交融对艺术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具有普遍规律性。因此,不能过度地苛求那些有着严肃追求却不够成功(成熟)的“掺糅型”——探索性、实验性作品。在此意义上,按“舞种分类”的比赛,对于创作的自由驰骋,有某种束缚性。相对而言,体裁分类,对于舞蹈编导的“捆绑"不啻是一种解放,评判规则似乎也因此变得比较单纯。但事实上,不同编导的文化、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制约着各自的创作个性,长期的历史发展造就的舞种差异(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舞蹈更有其传承、变异的特殊发展规律和面临社会变革的复杂状况),以同一性的思想、艺术标准来衡量、评判源自不同舞种渊源的作品,在实践中有较大难度,顾此失彼的偏颇、失衡现象,在所难免。窃以为,两种赛制规则恐一时难分伯仲一一长期并存有其互补性。而上述历史形成的分类标准与目前采用的两种赛制,与国际舞坛通用的分类概念和规则比较接近,易于交流合作或称“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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